长丰县四位一体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加大信贷投放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符合授信条件、基本面好的小微企业,维持存量信贷业务并给予适当的新增授信。提高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再贴现、再贷款额度,灵活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改进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意贷款管理,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多存多贷。加强财政与金融协同联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助、担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县内外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新增信贷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贷款的0.5‰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相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并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是创新财政金融产品。设立高科技企业创新贷风险池资金。县财政安排资金400万元,担保公司按照1:1配套,商业银行按照风险池资金10倍安排定向信贷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银行对企业科技创新贷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同时政府按照基准利率30%给予银行利息补贴。担保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担保费的,政府给予担保公司1%补贴。设立长丰县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政保贷),县财政在1000万元以内安排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企业缴纳贷款合同金额3%比例的助保金,设立长丰县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政保贷)资金池。在企业提供40%融资抵押物的基础上,合作银行确保在一年内实现政府资金至少放大5倍规模的贷款投放,并在两年内实现10倍规模贷款投放。
三是加强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推动县域直接融资,扩大融资规模。县各主管单位按照行业归口,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对首发上市、“新三板”系统挂牌以及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对成功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按发行额度的1.5%,给予最多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四是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加快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突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定位,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占全部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25%且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其全年平均在保贷款余额增加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落实省“政银担”合作机制,2015年由县财政先行安排5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单户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机构、试点银行和县级财政按照比例承担代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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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