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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重磅“利好政策”推进企业直接融资

  一是加大资金奖补力度。企业成功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或引进主板上市企业总部入驻我县,且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本地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市前期工作经费补助75 万元,并根据企业首发股票募集资金额,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50 万元、100 万元、150万元和200 万元不等。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一次性给予企业挂牌前期工作经费补助50 万元,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0 万元。企业成功进入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等挂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挂牌前期工作经费补助25 万元,奖励企业负责人5 万元。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运用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县财政按其融入资金的 1%最高不超过 20万元给予企业补助。

  二是优先享受各类扶持。县产业基金优先选择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项目扶持。鼓励商业银行推出如股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对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进行信贷扶持。对符合发放流动资金续贷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优先提供过桥资金。对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的,享受东至县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对重点培育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实施高新技术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时,优先推荐其享受政府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名牌产品、质量奖等。

  三是落实税收配套政策。企业因上市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四是做好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投资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向上市(挂牌)企业及后备企业的投融资力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担保资源库,优先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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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