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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出台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扶持政策

  为顺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强化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近日,芜湖市制定出台了《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2020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扩大了新能源汽车整车购买市级补助车型范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可享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外,均可享受市级财政补助。

  《管理办法》完善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方式。社会投资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电设施,市财政给予交流充电桩每千瓦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的补贴。属地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居民建设充电桩的,市财政给予物业服务企业1000元/桩的财政补助。

  《管理办法》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补助内容。2016年,根据分时租赁公司在我市上牌并实际投入运营的车辆数,市财政给予每辆车800元/月的定额补贴。分时租赁公司每建设一个分时租赁点,市财政给予1万元补贴。

  《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逐年退坡机制。2017-2018年,整车购买、整车租赁、分时租赁的补助标准分别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补助资金的申请流程、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为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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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