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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孚玉镇多举措加强村级财务监管

  今年以来,宿松县孚玉镇针对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和办法,着力加强村级财务监管。

  一是强化措施,提升责任意识。镇党委、政府出台措施,与各村、社区签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要求各村、社区及时处理村级财务,按月向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报账;按月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活动;按月公开村级财务。切实加强“三资”管理,保证资金、资产、资源安全合理使用,发挥最大效益。并实行年度考核,以激励村、社区增强管理村级财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强化素质,提升工作效益。镇财政分局和村级会计代理中心人员通过定期参加村、社区每月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活动和对财务报账员报账的收支凭证的审核,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财务报账员以及镇核算会计的业务培训,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工作效益和水平。

  三是强化管理,提升监管质量。在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控制使用现金,大部分财务支出必须实行转账支付。现金支付零星费用严格控制在千元以下。确需支付千元以上的零星费用,必须向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经同意后支付现金。同时杜绝不规范的“白条”列支财务支出款。除使用正规税务发票外,一律使用《宿松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零星费用报销单》, 其他凭证一律视为不规范的凭证,不得入账;在村级财务支出过程中,着力加强库存现金额度的管理,对库存现金额度过大的村、社区,必须将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在当月30日或31日以前缴回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银行账户,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对当月库存现金超限的村、社区组织库存现金盘点清查;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每月必须以会议形式民主理财以及每月财务公开均必须有文字记录和照片记录并进行督查和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财务经办员在收到会计报表后及时送本村、社区主任签字和盖章于3日内回传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和财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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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