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六项举措开展2016年国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
2016年度,作为国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之一,定远县共建设省级中心村5个,建设项目46个,总投资约1亿元,项目主要聚焦环境整治、便民服务、道路建设、绿化、河道和沟塘护坡等建设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掀起美丽乡村建设新高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县委分管副书记具体抓,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并明确一名县领导牵头一个示范点建设,实行一名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报刊、电视台开设专栏专版,制作专题片,在农村地区设置文化墙、宣传栏,发放明白纸,乡村广播等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农民群众既“听得到”又“看得见”,积极投身于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坚持全县统筹,突出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方针,用规划统领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城镇化发展趋势和人口集聚特点,坚持科学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各单项规划,注重统筹协调,紧密衔接,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总体规划、中心村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等多规合一。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专家技术优势和村民本土优势,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着力体现地方特色,留下乡土文化气息,坚决避免一刀切的统一模式和新一轮的空心村出现。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抓好示范点植树工作,推进村旁、街旁、路旁、水旁、宅旁及村口、庭院、公共场所等绿化、美化工作。按照“标准版、基本版、升级版”要求,逐示范点找出短板,缺什么补什么,提升建设整体水平。在重拳治乱上,彻底整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拉乱挂现象,确保危房违建拆除到位,垃圾杂物清理到位,干道沿线绿化到位。
五是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县级财政增加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专项资金投入,实行按建设的序时进度先建后拔,由县财政局对所有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六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管理费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机构经常性经费和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其他与其范围不相符的支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原则上实行转账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纪委和审计局全程对各项资金进行监管,保障各项资金落实到位,推进项目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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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