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实施“税融通”业务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有效解决诚信纳税企业的融资问题,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东至县积极实施“税融通”业务。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税融通”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或担保贷款。凡是在县境内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不包含国家明禁的淘汰类、产能落后、安全环保不达标产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皆可参加该项业务:企业持续经营期在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经济法律纠纷;近两年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需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二是提高贷款额度。根据中小微企业纳税A、B等级及纳税考评指标情况,最高可分别按近2年平均纳税金额的5倍、4倍、3倍提供贷款额度,其中单户贷款余额最高可达到1000万元。
三是控制贷款成本。银行对纳税等级较高的中小微企业原则上直接发放信用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型平均利率水平。确实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东至县中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利率上浮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20%,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授信期限最长为1年,授信额度一年一核,一个年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东至县“税融通”业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长为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财政、政府金融办、县中信担保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解决或协调 “税融通”业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明确财政等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促进“税融通”业务有效、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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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