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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全面完成市本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为增强预算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连续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要求,合肥市结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在市直部门全面推开2016-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明确编报范围。对跨年度建设的项目、跨年度支付资金的项目,以及每年都开展的项目,实行分年度滚动安排。具体包括五类项目,即支持产业经济发展类项目、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益性项目、跨年度实施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事后奖补配套类项目和保障运转类项目。

  二是明确编制原则。规划引领。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合肥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等专项规划为引领,结合各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为实现政府中长期发展目标提供财力保障。滚动调整。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强化约束。本着谨慎、稳妥的原则,未来三年收入预计与经济发展预期相适应,按地方收入年递增8%测算。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规划的约束下进行。对未纳入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项目,当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原则上不予考虑。注重绩效。制定明确、量化、分阶段的预期绩效目标,与绩效总目标相衔接,探索三年滚动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建立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与三年滚动项目安排相结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绩效。

  三是规范编报流程。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实行“二上二下”编制流程,与2016年度部门预算同步编报,分“前期准备、部门编报、财政初审、部门修改、政府审批、财政告知”六个阶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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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