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强化政策扶持村集体经济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该县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由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项目化管理。各乡镇每年从超收分成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村集体牵头招商引资落户到县乡工业园区的企业,以及村集体帮助大户能人、外出返乡创业人员兴办的企业,各乡镇对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不低于50%奖励给该村发展集体经济。
二是加大部门扶持力度。该县对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培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建设用地置换复垦、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优先立项扶持。县发改、扶贫、移委、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产业发展资金、扶贫资金、库区移民项目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少数民族项目扶持资金及其他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三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该县各级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按相关政策给予利率优惠。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贷款贴息力度,扶贫贴息资金、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林业贴息资金等要给予优先安排。
四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该县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上级新增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落实到村,并视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县乡财政配套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保险、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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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