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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四举”织密社会救助防护网

  “十二五”以来,合肥市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为抓手,在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中,持续加大社会救助投入,筑牢社会救助防护网,完善财政社会保障体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在保基本、兜底线前提下,积极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增长相挂钩的动态增长机制。自1996年起,全市城乡低保连续十年增长,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十二五”期间年均增幅超过10%。其中,城市低保标准达到51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线达到2100元/年。与此同时,五保供养对象实现医食住行全保障,惠及五保对象4万多人,并将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五保实行集中供养,全市集中供养人员年均保障标准突破7400元。

  二是完善大病救助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实现了全覆盖下的同城同救,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逐年扩大。自2005年城市试点开始,2007年城乡全面铺开,医疗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由2005年的3600人次、40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32万人次、1.27亿元。相应出台了合肥市临时救助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将因病致贫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救助病种超过21项。上半年,全市共3.3万人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287.66万元。

  三是加大救助设施投入。积极应对财政收入下行压力,在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同时,“十二五”期间投入近5000万元,兴建市救助站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其中新建市级救助站建筑面积14000?,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总建筑面积4000?,总床位超过700张。持续开展民生工程建设,将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纳入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截至2013年底,实现了全市每个县(市)一所设施完备的救助场所全覆盖。此外,投入1.3亿元打造了全省一流的市级儿童福利院,目前收养人员超过550余人(动态)。实施“515”敬老机构建设(五年投入一亿元实现敬老机构50%入住率),实现乡镇敬老机构全覆盖,建设敬老院147所。

  四是夯实特殊人员救治。立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年均投入1.5亿元,按照福利院内收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家庭寄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标准,用于孤儿保障工作开展。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对各类因病遭弃婴儿开展收养前治疗。年均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近7000人次,其中对因病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定点医疗救助超过2000人次,年均投入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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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