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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财政多项举措力促环保事业营造“滁州蓝”

  今年以来,滁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投入,努力完善政策,促进了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科学编制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在环保部门预算中安排机动车汽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经费95万元,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空气、重点污染源、农村环境质量、辐射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等监测工作。

  二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省市共安排专项资金8835万元(其中市财政筹集安排市级配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2000万元),出台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奖补政策,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对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秸秆收储中心,经验收达标后,按10万元/千吨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秸秆收储作业量以及用于收储作业的农机具购置给予专项补贴。

  三是支持黄标车专项治理。出台《滁州市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贴对象,规范奖补资金申领程序,严格职责分工。奖补资金用于对至2017年底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进行治理改造且经检测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按提前淘汰政策予以补贴。筹集安排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奖补资金800万元,以财政补贴引导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

  四是扎实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印发《滁州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受理、材料审核、核准上报、协议签订、现场监督、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责任、重点和时限。加大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工作,发放内河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1405万元。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内河水运体系,提高了内河船舶安全、环保、节能与技术水平

  五是及时拨付资金,确保环保项目有效实施。严格按照环保项目建设进度足额拨付资金,有效保证环保项目的顺利高效实施。理顺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严格财务规定,按预算、按进度,及时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夯实基础,加强资金动态监管。将相关政策及时转发项目单位,重视项目及资金信息管理,并要求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报表,反馈执行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是加强项目管理,注重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联合环保等部门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推进污染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推动环保项目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通过绩效评价强化了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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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