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财政重大事项决策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关键领域、重要环节行政权力运行,促进财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日前,安徽省财政厅结合工作职能和业务特点,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6个部分,共20条,对财政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全过程作出规范性要求。一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增强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健全权力行使制度,用完备、科学、有效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预算法》等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二要坚持重大财政事项集体决策。明确财政业务、财政政务、财政改革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范围。三要完善决策程序。结合财政工作会商、结对共建、行风巡查、财政重点工作调研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加强论证评估,严格合法性审查,完善和坚持集体科学民主决策。四要强化决策执行有效落实。推进决策执行与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同频共振,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五要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推进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等重大事项决策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三公开”,着力构建公众“看得见、读得懂、信得过”的公开机制。六要实行决策事项责任追究。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坚持权责统一,健全终生负责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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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