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纳入中央与地方财政担保风险分担政策试点
经积极争取,我省被财政部纳入首批5个省"中央与地方财政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政策试点,该项政策将建立中央地方联动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分担补偿基金,中央财政已决定向我省出资3亿元,要求省级配套不低于40%(2亿元),设立代偿补偿资金专门账户,委托省担保集团专户管理,封闭运营。当省担保集团对担保机构开展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按照代偿额50%以上的比例给予补偿时,代偿补偿资金按照不超过代偿额30%的比例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偿。该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带动和促进全省担保再担保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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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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