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1+3+5+N”政策体系扶持产业发展
自2006年起,市委、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及产业发展阶段特点,整合了分散在各部门的产业扶持政策和资金,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经济发展政策,逐步形成了我市支持经济发展的“五大”政策体系。截至2013年底,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96.3亿元,对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和促进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2014年5月,市委、市政府对“五大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出台了《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政策体系更加饱满。
在原有“五大政策”体系基础上,新增了“1”个规定和“3”个办法,形成“1+3+5+N”的政策体系框架。“1”指的是《合肥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作为纲领性文件,用于指导今后一段时期“五大”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将此次政策调整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式、新办法进行提炼固化,主要包括产业政策制定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种扶持方式在资金总量中的占比、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等,使政策调整成果形成长效机制。“3”指的是《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三个管理办法,对“基金”和“借转补”操作方式作出统一规范。“5”即五大产业扶持政策,明确了各产业扶持的重点及采取的具体投入方式。“N”指的是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按照“1”、“3”、“5”的规定,量身定制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投入方式更加多元。
除原有事后奖补外,增加了基金、借转补、财政金融产品三种投入方式。
一是基金。包括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两种方式,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同时运用市场机制选择投资企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母基金”的运作模式,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天使基金采取“直投企业”的模式,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二是“借转补”。采取“事先设定绩效目标、合同管理、先预拨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后再全部或部分转作补助”的投入方式,可以在企业最需要资金的事前、事中阶段投入,资金投入后能继续和企业保持关联,全程实施资金绩效考核,同时保持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联动。三是财政金融产品。将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相结合,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信贷、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设立风险补偿、集合信托、保费补贴等形式多样的财政金融产品,发挥财政资金的“金融撬动”作用,多渠道增加产业投入。四是原有的事后奖补政策。围绕产业发展重点环节,明晰兑现条件、补贴标准,企业只需对号入座,就能知晓能否获得政策补贴以及补贴数额等情况。
(三)机制环境更加优化。
通过政策的“四个转变”,即“由事后为主向事中事前介入为主转变、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使用为主向有偿使用为主转变、由直补企业为主向创造外部环境为主转变”,对促进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对内而言,一是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使用。通过市场化运作,与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有效结合,使财政资金放大5-10倍。2014年我市将拿出5亿元,以基金方式投向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吸引20亿元的社会资本。二是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循环使用。通过基金、财政金融产品等方式投入的政策资金在约定期限内退出,再循环投入下一个项目,能够扶持更多企业发展。三是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政策资金使用变分散为整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四是可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金,政府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实现职能转变,大幅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
对外而言,为要素集聚和招商引资开辟了新途径、创造了新形式。通过“拨款变投资、投资变基金”,可以撬动大量的社会资本。调整后的政策逐步实施到位后,我市每年可拿出10亿元以上的财政资金实行基金运作,可以吸引社会资本40亿元以上,并借此实现引资、引才、引制(管理)一举多得。
目前,市财政已会同市经信委、市农委、金融办、科技局、商务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出台了各产业政策、天使基金、借转补等11项实施细则,确保 “1+3+5”政策体系得以迅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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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