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建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该可以依法继承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但在城乡二元体制划分仍较为明显的情况下,虽然农民可以进城打工,但城里人却不能自由到乡下务农种地,因为农村土地是村级集体所有。由于土地承包没有明确继承权,如果子女属非农户口的,其父母在农村现已去世,父母当年承包的土地只能被村里收回,不予登记;非农户口的子女,哪怕是下岗了,想继续去承包父母曾经耕种过的土地也不行。而农民虽然进城务工了,但农村的承包地、山场、自留地等生产资料却可以完全保留,哪怕是抛荒不管仍还拥有承包经营权,这与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改革路径大相径庭。而且,这次土地的确权登记旨在为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未来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也并非只是农民身份可为。为此,建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可以依《物权法》,参照林地承包经营权予以合法合理继承,以逐步打破城乡壁垒,为最终实现城乡养老、户籍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创造先决条件,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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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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