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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开展城乡低保核查 打造“阳光”低保

551025,凤阳县将对城乡低保家庭重新审查、审核,全面检查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以实现城乡低保家庭的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管理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保障目标,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此次核查的对象为20143月底以前进入低保的己保家庭,重点核查人员为: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和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上的低保家庭。符合未参保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即已核实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能力缴纳养老金符合条件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和20143月份以后审批进入低保的家庭暂不参加此次核查。为确保此次核查工作取得效果,各乡镇、村(居)委会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凤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规范运作,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长期张榜公示制度,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该县结合当前低保工作实际,对全县范围内不符合制度和政策要求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进行认真清理核查。要求各乡镇、村(居)委会对“三无”人员及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排查摸底,经村(居)委会评议委员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后报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对“三无”人员和60周岁以上老人,可带身份证集中到乡镇由民政办核查,县民政局按比例抽查。个别行走不便的老人,民政办派员入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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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