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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四项措施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针对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新形势,修订完善《安徽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是坚持绩效优先。扎实做好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同时会同省扶贫办对43个国定、省定贫困县的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进行考评,不断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注重专项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善,促进重点县提高管理水平,使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是强化报账制管理。从扶贫专户是否设立、报账程序是否合规等方面,开展扶贫资金报账制考评,促进地方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缓解扶贫资金长期沉淀在县级专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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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