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安徽财政新闻联播

怀远县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管理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财政及金融安全,提高全县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怀远县积极出台政策,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管理。
  一是明确举债单位申请材料。举债单位办理举债事项时要向县债务办提出举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内容、总投资、融资金额、期限、利率、融资方式、资金用途、偿债资金来源等内容;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举债资金用于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的,提供的申请材料要包括:原举债项目简介、总投资、融资金额、融资方式、债务情况(包括债务余额、到期额、逾期额)、其他偿债资金来源等。
  二是划定债务融资渠道途径。政府性债务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信贷、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
  三是设定债务融资特殊情形。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政府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一般应向金融机构借款,如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融资利率一般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举债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社会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或其他个人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等,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四是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举债单位必须按照县债务办的要求,于每年1031日前编制并报送下一年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及有关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上年末债务余额、可用债务资金余额,以及当年续建项目、新建项目、举债额度、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偿债资金来源、债务支出用途等内容。未列入当年债务收支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
  县债务办审核、汇总和编制全县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政府审定,重大项目举债需报县人大审批。县财政局对经政府审定或人大审批的债务出具《政府性债务融资项目审批卡》,作为举债单位的融资凭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融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3倍且不超过1.5倍的举债项目,在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县财政局报省财政厅审批后出具《审批卡》;融资利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5倍的不予审批。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