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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四项经济政策助力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亳州市着眼解决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积极打好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持久战。

近日,《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立综合运用四项经济政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用4年时间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和灰霾天气明显减少, 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4%以上。

一是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让市场在大气污染防治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坚持“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推行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征信系统,实施差别化信贷融资政策。严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贷款和上市融资。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建立排污指标回购和收储机制。

二是完善物价政策,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完善和落实脱硫电价政策。对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以及列入市政府关停企业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用水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完善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政策,通过合理价差引导群众改变生活方式,推动节能产品应用。

三是完善税费政策,发挥税收和规费的导向作用。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建设施工扬尘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落实国家有关大气环境保护的消费税、出口退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发挥财政性资金的牵引作用。科学运用规划、投资、产业等措施,尽力健全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租赁业务。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融资业务。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市县区各级财政要加大环保投入,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建立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煤改电”项目、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秸秆禁烧直补等财政资金支持制度,与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和监管经费等环保能力建设一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市县区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资金,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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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