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财政促进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一是制度保障,村干部报酬补贴分级承担。出台《长丰县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长丰县村干部补贴发放管理办法》、《长丰县村级组织书记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长丰县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村书记固定报酬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其他村干部的固定报酬以及所有村干部的绩效报酬从该村的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或者村集体收入中安排。村干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按其补贴标准的5%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乡镇开发区财政承担。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书记按任职年限给予发放年生活补助120元、村主任按任职年限给予发放年生活补助96元,生活补助由县乡财政各承担一半。
二是资金保障,增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收入。制定了《关于村(居)重点工作奖励基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财政每年安排90万元村(居)重点工作奖励基金,用于对村居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等重点工作的考核奖励,弥补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的不足。制定了《长丰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对村级党组织书记实行年度考核,对重点考核前15名的村(社区)书记,每人奖励3个月工资,前16名至30名的,每人奖励2个月工资,其他合格的村(社区)书记,每人奖励1个月工资。同时,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行奖补。
三是化债保障,积极鼓励消化村级债务。出台《关于印发长丰县村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控制消化村级债务,在乡镇安排一定奖补资金外,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对全县范围内化解村级历史债务按照2:1的比例进行奖补,力争用3年左右化解全县9849.5万万元的村级债务,消除村级债务困扰,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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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