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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财政鼓励创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增加补贴。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100-1000元补贴;对初创企业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照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奖励;对创办企业、纳税满1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金。

  二是给予贴息。自主创业者可以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个人贷款额度为5万元左右,妇女不超过8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不超过50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经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创业企业,可享受最高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2年的贴息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是减免税费。对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引领创办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成立企业的,3年内免收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对进入创业孵化园的经济实体,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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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