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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

  淮南市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精神,淮南市财政、人社、地税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相关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

  一是允许困难企业在2013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前提下,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允许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

  二是适当降低失业、生育保险费率,2013年内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为2.4%,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为0.5%。

  三是调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对于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低于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之和的,经审核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四是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不同类型不同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五是高职院校引导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中介机构介绍各类技能人才及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省内企业就业,给予120元至25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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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