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四轮驱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近年来,歙县积极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拉动、表彰激励等措施,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潜在活力,加速全县美好乡村建设。
一是政策“扶”。该县制定出台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系列扶持政策。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将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和村自留地,以使用权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实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鼓励村集体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兴办各类农民合作社,促进集体增收和农民增收;县、乡镇负责的道路养护、绿化、环卫清洁、河道保洁等工程,具备一定规模、运作规范的村集体劳务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接权。
二是资金“促”。该县每年财政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专项资金,各乡镇从财政超收分成中安排不低于10%资金,村级招商引资企业税收中乡镇留成部分按不低于30%比例,奖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金融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贷款贴息力度,扶贫贴息资金、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林业贴息资金等给予优先安排。
三是项目“助”。该县发改、扶贫、移委、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产业发展资金、扶贫资金、库区移民项目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少数民族项目扶持资金及其他资金,优先安排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据统计,2012年,县发改、扶贫、移委、农业、林业、水利、选派等多个部门,先后安排了350多万元,对57个集体经济项目进行扶持。
四是表彰“激”。该县坚持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列入村书记、主任年度考核,及时评选表彰。2012年,该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进会上,对2011年度集体经济发展好、增速快、后劲大、纯收入靠前的10个先进村的村书记、主任各奖2000元。2013年1月,对2011年度45个“空白村”,在2012年度扣除公益林收入后经营性收入达1万元以上的,各发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截至2012年底,全县183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9378.42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2893.05万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404.42%和3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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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