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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新规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一是严格零余额账户转账管理。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本级开支;预算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系统内其他单位账户支付资金。

  二是严格零余额账户提现管理。原则上,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确需使用现金的,应按要求办理项目支出现金使用报批手续。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从严控制,分项审批,动态监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现情况,对预算单位申请项目支出现金使用超出财政审批额度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是严格资金归垫管理。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垫付资金;确需垫付资金的,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直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25号)要求,办理资金垫付事前报批手续。省财政统筹考虑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财政性资金结余情况,认真审核,从严控制;同意垫付的,预算单位方可办理资金归垫手续。

  四是提高公务卡使用率。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一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减少公务支出现金结算。

  五是深化支付无纸化改革。继续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推进支付无纸化进程。自2013年1月1日起,省级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支出现金使用实行网上申报审批;进一步完善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功能,适时启动财政直接支付无纸化改革,着力方便预算单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支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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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