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程序
为强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当涂县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程序的规范。
一是规范工程款支付。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在财政部门设立工程款支付专户,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资金年度预算、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于每月25 日前提出工程款支付计划申请表,由审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将工程款拨入工程款支付专户,项目建设主管单位通过专户支付给相关项目施工单位,由财政部门监管。
二是规范相关费用支付(本相关费用指项目勘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管理成本等费用)。各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工作进度和服务质量,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县政府提出用款计划申请,由审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核后,经县政府批准后支付(支付程序同上)。
三是规范竣工项目验收。项目施工结束后,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应及时报审计局进行审计。项目决算审计前,项目资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招标价款的70%,待审计后清算。
四是规范审计成本支付。审计机关在财政部门项目经费支付部门设立基建审计专户,定期按规定程序拨付,专项用于审计成本。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9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