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建立民生工程会商督促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形成推进民生工程的整体合力,近日,濉溪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民生工程会商督促通报制度。
一是会商沟通。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两家会商与多方会商、例行会商与临时会商、集中会商与分类会商相结合等方法,直面交流、及时沟通、共商对策等,并及时将会商结果报各方的领导,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督促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个别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自查自纠和监察审计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对各乡镇民生工程实施各环节进行全程跟踪、严格问效。
三是通报整改。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及时督办与月通报相结合,推动政策措施完善和实施工作改进。对于日常调研、督促检查、监察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重大媒体曝光或举报投诉经核实的问题,书面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限时整改。
濉溪县民生工程会商督促通报制度的建立,密切了各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了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民生工程横向协调推进机制,对濉溪县民生工程的快速实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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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