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是积极宣传动员,加强组织保障。各村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回家之际,积极开展一事一议宣传动员,做到项目早规划,筹资筹劳早落实,项目申报早准备。各乡镇专门成立工作机构,安排1名镇财政干部专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对于项目多、工程量大的年份,配备2-3名镇干部参与,负责政策宣传、资料初审、工程质量把关,联系协调有关事宜。
二是坚持上限控制,合理筹资筹劳。根据村人口、劳动力、工程量的大小,严格预算,合理开展筹资筹劳。奖补资金实行上限控制,一般项目奖补资金控制在30万元以内,重点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坚持量力而行,不举债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坚持民办公助,阳光操作,发挥农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议事、实际干事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财政奖补资金全部实行镇级报账制,村级自筹资金交到专户,由县综改办确认开工,审核签字后,财政所、分局拨付项目施工单位作为前期启动资金。属于村民自建的,验收合格后预留不高于5%或全部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属于工程队承包的,验收合格后预留质量保证金不超过10%。
四是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优价廉。提倡村民自建,对村民自建施工有难度的项目,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对于确实需要承包的重大项目、高技术项目,经镇综改办审核工程队资质后,由村委会和工程队签订施工协议,镇负责质量监管最后验收时由村民监督小组初验,镇综合小组复验,并出具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的验收报告后申请县级验收。对重点项目和奖补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把关,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长久作用。
五是严格选项,注重实效。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做到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优先支持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坚持“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道路硬化、人畜饮水、小型水利建设等群众急需的项目优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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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