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位
一是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项目,抓紧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挤占、克扣项目资金,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是及时公开,广泛参与。要在乡村公开栏、项目实施地点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质量标准及效益等。增加项目建设透明度,使广大群众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是严格管理,统一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项目计划下达后,按报账制管理程序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需采购的,要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要实行专户统一核算,建议项目资金辅助账。
四是健全机制,严格监督。建立健全项目检查、监督、管理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要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全过程,具体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工程峻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对于基础设施工作性项目要在项目建设地点树立永久性工程标志牌,并建立后续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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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