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规范“三资”管理 打造阳光村务
为巩固“三资”清理成果,肥西县财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各乡镇(园区)依托于乡镇财政所成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正常化轨道。
一是理顺关系、强化管理。各乡镇(园区)统一设立了隶属于乡镇(园区)财政所的“三资”委托代理中心,通过委托代管协议形式将村级“三资”的管理权委托到中心统一代管。三资中心实行挂牌办公,持证上岗。村(居)只设一名报账员,专门负责村级财务的收支管理等业务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紧紧围绕“统一委托程序、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制度、统一档案管理”,“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制定了《肥西县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肥西县村(居)集体”三资”代理服务流程图》等制度,为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统一口径、核实三资。统一会计科目、报账口径和会计核算等内容,对各乡镇村级资产、资源和资金逐项登记,逐一核实,全面摸清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等情况,经公示无异后,建立资产、资源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确保“三资”信息真实可靠。
四是强化监督、村务阳光。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级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做好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各乡镇村级“三资”公开的督查力度,确保“三资”管理规范操作,打造阳光村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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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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