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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税式支出12.7亿元 支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税式支出指的是政府为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而放弃的财政收入,是一种用于实现特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隐性财政支出,主要形式包括税收抵免、优惠税率、税收返还等,测算方式主要采用收入放弃法,即税式支出金额等于纳税主体应纳税额减去实缴税额。

根据财政部《中国税式支出测算方法》提出的税式支出项目,蚌埠市财政、税务部门日前对该市2010-2011年税式支出进行梳理、测算,涉及项目86个,测算金额126727万元,其中税收抵免方式50096万元、优惠税率方式70595万元、税收返还方式5380万元。从涉及税种及重点方向看:企业所得税45012万元,主要是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优惠税率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外资企业享受过渡期政策;营业税18596万元,主要是免征个人转让购买5年以上普通住房营业税、农村信用社享受优惠税率和免征教育、文化等部门相关收入营业税;契税29750万元,主要是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优惠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19893万元,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事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增值税7195万元,主要是兑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税收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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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