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待遇
望江县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待遇。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1年6月份起,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20元提高到每月245元;从 2011年4月份起,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A、B、C三类发放标准分别提高至1140元、900元、600元,月增发补助40万元。目前提高的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是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根据省厅要求,从2011年7月开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按月发放。
三是积极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将城乡低保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不受病种限制,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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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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