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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完善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今年以来,在市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共同推动下,我市完善编制并批复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今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都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进一步加强扩面征缴,新农合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合率持继续提升;完善了补偿办法,农民就医更加便捷,受益面不断扩大,受益水平持续提高;开展了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算管理”试点,改革了基金支付方式和医疗监管模式。制定印发了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组织实施了在校大学生医疗费用二次补偿。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全市统一软件和上线工作,启用了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慢性疾病政策调整工作。拟定出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

下半年,将在全市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总额预付”管理和“住院费用总额预算管理”试点,对二级以上医院启动实施“按病种付费”试点。切实抓好居民及在校学生登记参保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好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制定出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具体配套办法,全面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积极探索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和医疗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完成新农合等医疗保障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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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