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低保标准提至每月320元
从3月1日起,合肥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至320元,位居全省第一。这是近年来合肥市第八次对低保提标。低保提标后,相关标准也将随之提高。
从2011年3月1日起,合肥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80元/月提高到320元/月。提高40元后的合肥低保标准位居全省首位,中部六省会城市位居第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的民政部门也拿出提标方案,城市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280元/月、282元/月、280元/月,从2011年元月起执行。
由于2010年合肥市区实现城乡低保并轨,此次提标惠及全市市区26304名城市低保对象、6613名农村低保对象及新增人员。同时,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的合肥市救助站受助人员生活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遗属生活补助费、未就业随军家属及退伍士兵待分配期间6个月生活费等项目待遇也将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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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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