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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该市政府于2009年出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确定风险调剂金金额为1415万元。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参保时间和范围、统一缴费和筹资标准、统一医疗待遇、统一基金管理使用、统一管理经办流程和服务网络等“五个统一”政策标准体系。

  二是在全省首创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资金统筹和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补偿制度。规定按实际参保居民人数,以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进行统筹,居民个人不另缴费;参保居民须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看普通门诊,其费用每次基金按30%给予报销补偿,单次封顶线为 15元,单次门诊医疗费用控制在50元以内(同一天只限一次),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基金最高报销补偿限额为每人每年80元,普通门诊报销补偿费用由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即时与就诊病人结算;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对普通门诊就医和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管。目前,该市已确定101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三是开辟大学生本市和异地就医和结算绿色通道。为确保大学生及时就医和结算报销,该市出台《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程序,为参保大学生开辟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报销”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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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