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切实加强全省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
为适应乡镇财政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改善乡镇财政所办公条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就加强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项做出规定。
全省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将按照“因地制宜、注重质量,逐步实施、分年改善”的建设原则,通过省财政补助、奖励等形式,从2009年起至2011年,分三年实施。乡镇财政所建设不搞形象工程,不盲目攀比,力求达到办公条件明显改善、办公设施基本齐备,为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009-2010年,省财政厅将重点支持400个乡镇财政所建设独立办公用房,重点解决无房、租房、借房等问题。2010-2011年,将对办公用房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乡镇财政所进行改扩建;对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乡镇财政所,将给予资金奖励,用于维修和更新添置办公设备。新建的乡镇财政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将严格控制在350平方米以内,其中为民服务大厅(窗口)的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办公设备配备水平基本符合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为统一布局和风格,减少工程设计费用上的重复支出,省财政厅委托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统一设计6种办公用房布局平面图,供各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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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