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积极探索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该市以“自愿投保、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为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试点产品为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一是在基础较好的乡村,采用“全村统保”模式。主要是由基层政府及村居自治组织及其成员牵头,试点公司配合,以广泛宣传为基础,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将符合投保条件的村民全部纳入小额保险保障范畴。
二是利用新农合网络平台,采用“联动合作模式”。发挥基层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基于新农合现有的服务网络,将小额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产品推出,优势是利用新农合在农村地区的良好口碑和相对健全而完善的服务网络,在短期内迅速扩大小额保险覆盖面。
三是在条件不成熟的乡村,采用传统“小型团单模式”。基层政府及组织推荐,试点公司委托乡村拥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如村两委干部、村医、电工等代理小额保险业务推广和服务工作。由试点公司指定专人(包括驻村服务员)推广小额保险。由政府出面推荐地方经济能人,以第三方个人出资方式,资助符合条件的村民购买小额保险。
四是通过财政适当补贴,实行农村贫困人口统保。以县(区)为承保单位,市、县(区)两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或返还试点保险公司相关税收,试点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以优惠的保险费率为农村贫困人口办理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现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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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