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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

  近日,六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0983号),旨在通过“五个规范”(规范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收支管理、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管理、乡镇债务管理和乡镇财政所建设),建立上下协调、管理有序的乡镇财政管理新体制。

  《意见》明确,一要合理设置乡镇财政机构。按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确保工作需要。在人口达到5万人且财政收入达千万元的乡镇,或财政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乡镇,可设乡镇财政分局。二要加强乡镇财政人员管理。积极、稳妥处理、安置上世纪八十年代经省批准的乡镇财政聘用制干部。乡镇财政人员日常管理可采取竞争考核上岗或异地交流等制度,建立正常流动机制,保证乡镇财政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三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办事程序,保障乡镇金财网络通畅安全。四要改善乡镇财政所办公条件。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乡镇财政所硬件建设的投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着力解决工作无活动场所、办公设备老化等问题。五要加大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教育力度。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财政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从今年起,市财政部门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将所有乡镇财政所人员系统培训一遍。

  《意见》规定,各乡镇财政所“三权”(人、财、物)实行县区财政局垂直管理,尚未实施的地方要抓紧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划转到农村财政管理局,实行归口管理,也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同时,建立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从今年起,市对县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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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