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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家电汽车下乡工作

  为解决家电汽车下乡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领导机构设置不统一、简化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改革不到位、补贴兑付率不高、发票供应不及时、网点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家电汽车下乡工作的意见》,从八个方面推进家电汽车下乡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根据上下对口的原则,全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联席会议制度,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充实成员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家电汽车下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继续做好家电汽车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在家电汽车下乡宣传月活动后,把宣传工作转入常态化、持续化。密切跟踪政策的变化和政策实施情况,创新宣传方式,继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针对集市、节庆登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式的重点宣传,提高宣传效果,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

  三是全面实施简化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改革。简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程序改革,即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对改革不到位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关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快补贴进度,指定销售网点及乡镇财政所实行滚动操作,尽量缩短时间,满足群众要求。乡镇财政所设立“家电下乡补贴专户”。对于跨区域(包括跨市、县、乡镇)购买产品的农民消费者,由购买地财政所和销售网点审核兑付。农民消费者可以通过提供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或者使用粮食直补账号。

  四是积极推进网点代垫直补改革试点。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改革。实行网点代垫直补的地区,当地县、乡财政局(所)共同与销售网点签订“网点代垫直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委托书”、销售网点在农民消费者购买并领取补贴资金时与农民消费者签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各地财政、商务部门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加大抽查、暗访力度,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五是及时足量保障销售网点税务发票供应。各地税务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发票领取、开具、使用、保管和缴销等税收制度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销售单位依法开票,消费者依法索票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防止税收流失。强化销售网点依法纳税意识,促其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六是加强中标企业和指定销售网点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承诺,及时调配货源,保障商品质量,健全流通网络,规范市场营销;财政等部门会同中标销售企业加强对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管和政策培训,督导网点按照规范要求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等宣传材料,并准确掌握家电下乡政策业务流程,熟练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开具销售发票、登录销售信息,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优质服务。

  七是取消汽车摩托车跨省异地购买限制。在外省购买补贴类汽车摩托车及在外省上牌的农民消费者可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八是保障家电汽车下乡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将家电汽车下乡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予以保障。县级财政为乡镇财政所解决电脑、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必备的设备。省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地予以补助。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每件0.5元的定额,对销售网点代理审核予以补助,该项经费年度中间由各地先行垫付,年终省财政予以结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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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