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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加大资金投入 完善政策保障

强力支持“三农”发展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分工方案》要求,安徽省财政厅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支农扶农政策保障,强力促进“三农”发展。 

  一是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市县政府农业投入考核体系。印发《关于对政府农业投入实行考核的通知》,从政府农业投入法定增长、三农投入增幅、土地出让纯收益投入、耕地占用税投入、产量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等方面,对市、县政府农业投入增长提出要求,明确了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下年度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健全农业补贴制度,继续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加大对产粮大县的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项目扶持力度。按照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的要求,2009年上半年下达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99309万元,粮食、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52.16亿元;安排2.85亿元,对小麦高产攻关活动、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和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农户实施良种良法配套补贴。同时对2008年中央财政下达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进行监督考核,要求各地建立粮油生产等基础数据和奖励资金使用效果的动态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以县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支农资金整合的思路、内容、方式、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考核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委托中介机构与省直农口部门专家组成考评小组,从实施方案内容、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支持重点主导产业、资金监管措施等方面,对200817个试点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进行了绩效考评。

  积极调整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性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2009年上半年省财政投入54.14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工程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淮北大堤、淮干整治补充工程等治淮扫尾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性建设,投入15.88亿元用于农村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中学校舍改造等社会事业发展。

  建立农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支持农业担保。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相关政策,省财政对金融机构新增的农户贷款按0.5‰给予奖励;市县财政对金融机构新增农户无担保或无抵押贷款给予5‰的风险补偿;省财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内新设网点,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其到位货币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的农业担保公司且当年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担保额超过实收货币资本的,按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省林改累计完成勘界面积5234.7万亩,占应勘界面积99.1%;发放林权证227.6万本,面积4859.9万亩,占已勘界面积确权面积的91.9%。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市,推进马鞍山等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配合相关部门,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网络。 

  增强基层财力,化解乡村债务。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还兑付工作,共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还兑付总额31.58亿元,比省锁定债务数30.79亿元超出7900万元。

  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我省是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份。为此,省财政厅积极筹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对休宁、庐江、颍上等试点县调研工作,制定了《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方案》。 

  强化农业综合开发。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建设要求,上半年省财政整合和投入资金10亿元,集中使用,突出抓好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关键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厅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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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