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工作
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在全省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工作。
一是依法下放权限,实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省对试点镇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包括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以及在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商等领域,依法委托试点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赋予试点镇一定的规划建设管理权,在试点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分局,负责核发镇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核发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
二是理顺分配关系,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实施鼓励试点镇发展的财政政策,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以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收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返还,一定5年不变。在试点镇辖区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予以全额返还,优先用于试点镇的土地开发和城镇建设。加大对试点镇建设的投入,试点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策重点建设项目。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试点镇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
三是科学合理规划,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鼓励和支持试点镇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产业功能区,并为长远发展留足空间。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地从省里切块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适当数量用于支持试点镇发展。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规范流转。
四是以人为本,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试点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试点镇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各类保险覆盖面,规范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普及新型合作医疗,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五是突破制度限制,深化人事机制改革。试点镇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根据需要可自主设立机构。在全县乡镇行政编制、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试点镇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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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