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建立健全工业发展促进机制
一是设立“工业发展专项基金”。从2008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增。主要用于工业指标完成情况、四大产业和“三大”(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发展及科技进步与创新、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与发展非公经济的奖励和补助。
二是鼓励引进支柱工业项目。鼓励招引符合全椒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白色家电、新型建材四大支柱产业的大企业、大项目。在执行原鼓励投资奖励办法的基础上,企业已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县财政再按1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三是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投入,县财政按实际技术改造投入的1%给予奖励。
四是鼓励企业科技进步。(1)对新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因该产品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研发投入。(2)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高新技术研究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3)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4)鼓励产学研合作(博士生指导站),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在本县实现产业化并经认定的,给予企业3-5万元专项奖励。
五是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商标、品牌、标准等方面发展意识。(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2万元的奖励。(2)对新获得国家、省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2万元的奖励。(3)鼓励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获得认可的企业给予5-10万元奖励。
六是加大对工业投融资的支持力度。(1)新建立的担保公司,在5个会计年度内按企业实际缴纳税金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同时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担保公司给本县工业企业担保额在5000万元的基础上,每新增1000万元,县财政奖励担保公司3万元。(2)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加快本县工业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积极培育拟上市企业。凡进入上市融资备选企业名单,根据企业上市工作开展进度情况,补助前期费用5万元;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0万元。
七是鼓励兴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中小企业。鼓励节约用地,科学规划和建设标准化产房,兴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期间免收县城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其运营三年内所缴纳的各种税费县级留成部分予以返还。鼓励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对入驻创业基地的中小企业,县财政部门在三年内给予每平方米补助5元/月。
(全椒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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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