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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镇新医保政策呈现九个特点

  一是个人缴费标准适当。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40元,18岁以上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减半,“三无”人员和残疾人全部免费参保。

  二是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高。淮南市被列入国务院试点城市后,每人每年中央财政补助40元,同时省级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由原来20元增加到30元,区级财政补助10元,合计各级财政补助110元。

  三是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由过去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居民,扩大到在校大学生、村改居人员、农民工及其随行家属和刚出生婴儿等。

  四是门诊规定病种增多。2007年两个病种,2008年增加到12个病种,2009年增加到15个大病、慢性病病种。

  五是住院报销比例高。一、二、三级医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65%60%75%

  六是建立普通门诊资金统筹和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补偿制度。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普通门诊统筹,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报销补偿限额每人每年80元,每次按30%比例报销,单次报销不超过15元,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与就诊病人进行即时报销结算。

  七是确定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基金年结算最高限额。18岁以下每人每年可报10万元,18岁以上可报5万元。同时还为18岁以下(包括在校大学生)参保人员建立了意外伤害门急诊保险。

  八是增加参保缴费若干激励机制。对中医治疗报销比例提高10%比例,对女性正常分娩补助300元、剖腹产补助500元,对连续缴费交满3年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九是建立与职工医保的衔接制度。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就业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此之前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16周岁以前的缴费年限)可按每3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进行计算。

  (淮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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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