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六项措施推进民生工程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领导下,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筹资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市直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各项目政策措施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指导、督查各县(区)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各县(区)负责县(区)级资金的落实配套与拨付,协调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做好民生工程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惠民政策不走样;宣传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活动。
二是调整充实工作队伍,加大协调调度。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民生办进一步调整充实民生工程工作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一把手负责制,抽调精干力量,专司其职开展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以市直成员单位及县区民生工程联络员队伍为基础,在全市建立起纵向、横向和内部民生工程联络员工作网络,形成密切配合的协调体系。
三是科学规划实施,严格管理与控制。市直成员单位,县(区)民生办科学规划,合理制订工作计划;设立民生工程资金专户,强化资金监管,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减少中间环节,规范资金发放流程,财政直接将资金打卡发放到人;继续推行项目“六制”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标准。
四是强化监督机制,抓好督促检查。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民生办建立民情反映机制,畅通民意渠道,进一步调整完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好民生工程督查、考核工作。
五是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宣传实效。市财政局(市民生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年度民生工程宣传方案的策划与制订。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民生办协同配合,落实好所承担的各项宣传任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规范报送制度,夯实基础工作。市直成员单位、县(区)民生办认真落实民生工程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报送。全面分析各项目政策制定、工程进展、资金筹集与拨付、宣传发动等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
(合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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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