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实行“六个统一”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
一是统一制定规划。根据县农业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条件,以主导产业和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的平台,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集中财力,重点投入”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中长期农业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农业发展计划,作为今后各级各部门申报立项和财政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是统一申报立项。财政支农项目由乡镇及单位申报,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论证,保证项目的合理性。经论证过的项目,属于上级立项的,由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逐级申报,属于县本级立项的,纳入综合财政预算。
三是统一下达计划。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批复的项目以及县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将资金计划统一下达到乡镇及单位,并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统一组织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及乡镇为财政支农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实行招投标制,较大项目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对项目分散、涉及面广,或单个项目资金规模小而总体资金规模大的项目,可实行打捆式招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工程代建制;对于物资、服务等项目开支,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五是统一监督管理。严格财政支农预算管理,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全面实行县级报帐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相关主管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负责项目的勘查设计与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项目竣工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由主管部门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对项目工程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六是统一绩效考核。建立财政支农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并作为今后项目安排的依据。对绩效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绩效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新增项目安排。
(霍山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