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财政出实招 力促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是发展园区经济。围绕“百亿园区”目标,完善县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加快建设拓展区,着力推进科技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打造经济发展支撑平台。县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将税收体制结算、新办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等及时结算到园区,缓解其资金压力。
二是完善担保体系。继续将省财政间隙资金3000万元以委托理财方式交由担保公司经营;将省专项转移支付1440万元注资县担保公司,用于增加其国有资本金及降低县内担保费率;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及金融银行业降低利率贴息;落实财政性公存资金与各金融机构贷款增量挂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
三是支持引资融资。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和招商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关于财税、土地、规费等方面优惠政策,准确把握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新一轮产业和资本转移的有利时机,吸引大型企业、外资企业、高科技企业到霍山落户,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县财政设立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专项资金规模不少于100万元,鼓励县直部门单位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对成效显著的,县财政年终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是加大专项扶持。设立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光伏、汽摩配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改造;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品牌建设和工业培训;县财政每年对当年全民创业中新办的私营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自2008年11月份到2010年底,出口企业按照海关统计的出口实绩,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钱,出口信用保险在省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0%。
五是统筹城乡发展。在预算内基础上,将砂石纯收入和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全额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以城镇建设投资公司为平台,争取融资2亿元,并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充分发挥财政项目功能,提高公共投资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带动效益,支持社会和经济事业发展。
六是加大“三农”投入。县财政预算安排支农专项资金1205万元,整合支农资金1000万元,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园等重点区域及优势产业;发展和改造农业产业化基地6万亩;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工作,促进城乡流通体系建设。
(霍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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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