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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区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2008年,黄山市黄山区政府制定了《黄山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黄山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操作规程》,对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据统计,全年黄山区共征收房地产各税收5725万元,比2007年增长了43.4 %

  黄山市黄山区房地产税收的征管,以契税为把手,其他税种的计税依据参照契税计税依据,分别填票,统一结算,极大加强了对土地、房屋权属交易的全过程的监控。通过强化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和税收资源信息共享,真正实现了“先税后证”,实现了对房地产业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诸税种的源头控制,做到了对税源的动态跟踪管理。同时也简化了办税程序,提高了服务质量,提高了税收征收效率和征管质量,有力推动了各项房地产税收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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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