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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多措并举确保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2008年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中,我省获得45.3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拨38.28亿元、相关部委拨付京沪高铁等投资7.03亿元。中央财政直接下拨我省的38.28亿元投资共涉及六大类、33个领域、2990个项目。为确保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我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迅速分解下达中央投资计划省发改委等部门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及时分解下达中央新增投资计划;省财政厅积极做好拨付项目资金的基础工作,加强资金调度,简化拨付程序,尽力做到资金拨付“文不过夜”和“零工作日”。截至20081220日,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扩大内需投资38.28亿元全部下达到有关市县和建设单位。

  第二,加强组织实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出台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成立了省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省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各地紧急行动,积极落实。一是实行投资计划与资金拨付限时制,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省发改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投资计划安排到位,省财政厅在财政部下达资金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市县(区)。二是实行项目建设倒排工期制,逐项目排出实施方案和开工时间,明确牵头领导和部门,确保新增投资项目及时开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建立项目建设进度旬报制度,2008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达《关于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对项目计划执行、资金拨付、资金配套、项目实施等情况统计汇总,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四是建立严格的项目监督检查机制,省纪委、监察等部门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我省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通知》,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第三,加强目标考核和责任落实对确定的中央投资项目,按照“定人、定责、定时”的要求,逐项落实牵头领导和工作班子,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为项目工作责任主体,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相应任务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00812月中下旬,省扩大内需检查领导小组对全省17个地市落实中央新增投资计划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于元月底前完成了首轮检查活动。

  第四,加强项目管理。主要是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格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制,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核准申请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等前期工作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二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必须履行土地、环保、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并要求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方案组织实施,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减小建设规模等。三是严格实行工程管理“四制”,即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四是严格建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实行专户管理,对中央投资及省、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二是严格资金监管,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杜绝滞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目前情况看,我省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截至20091月底,我省实际完成扩大内需项目投资38.2亿元,占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总额109.66亿元的34.8%。受冬季气候影响,截止到上年底,我省的2990个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已开工1622个,其余项目也将陆续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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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