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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山县制定廉租住房配租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申报条件。20081231前取得城区非农常住户口一年以上,现无住房、拥有私有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3平方米或承租直管公房面积人均低于13平方米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

  二是严格配租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凭低保证、户籍证明、家庭人口证明向当地社区提出申请,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初审,县民生办、住房保障办、民政局、公安局等共同入户调查,最后经报纸、网站、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取得选房资格。选房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公证处现场公证,摇出申请人的入住房号,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三是制定租金标准。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每月每平方米1.55元。对经民政部门审核后不再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必须在半年内退出廉租住房。若确无其他住房,需继续居住的,经申请批准后与房管部门重新签订合同,租金标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35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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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