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一是成立投融资管理机构。成立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投融资的决策层;成立投融资管理中心(与财政局合署办公),作为投融资的管理层,参与制定并执行政府投融资政策;成立投融资监督委员会,作为投融资的监督层,负责对政府投融资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建立政府投融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规范组建投资有限公司。将承担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等中长期贷款职能的原“潜山县投资有限公司”,规范组建成真正能承担国有资运营性质的实体公司,作为该县唯一国有投融资公司,是对外融资主要平台和政府投融资的执行层;对内投资,统一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承担其担保值增值责任。公司经理层与管理中心均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三是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将政府储备的土地、政府机关优良资产划入投资公司,同时县财政向其增注一定量的资金,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资金。公司每年根据投资委审批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同各银行金融机构洽谈融资事项,从优选择合作银行,完成年度投融资计划,切实将该公司打造成资产规模大、投资质量优、融资能力强、偿债能力佳的“借、用、管、还”一体化的政府综合性投融资平台。
四是明确投资主体和领域。政府非经营性投资的主要领域是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非经营社会事业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主要集中在非经营性的道路交通、民政民生、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安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准经营性投资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准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准经营社会事业项目;政府经营性投资的主要领域仅限于社会需要但现阶段社会资本不愿或无力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和需要政府支持的高新技术项目、支柱产业项目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投资结构。
五是改革投资管理方式。对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破除现行“建设、管理、营运”三合为一的旧管理体制,建立“投资、建设、管理、营运” 四分开的新管理体制;对已经建成的政府项目资产等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对非政府类投资项实行核准备案制。
(潜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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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