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2009年1月1日,以省政府令第214号发布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的施行,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所有,各级财政部门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以及收入管理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为配合《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目前安徽省财政厅正积极研究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等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各地也将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使《暂行办法》的各项管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我省资产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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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