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积极做好监狱体制改革政策支持和保障工作
2008年底,全省监狱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我省监狱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会议标志我省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为支持监狱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省财政加大了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全额保障方面。今年以来,我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亿元,全部用于监狱基本支出和装备建设,同时,省级财政今年还追加安排监狱单位人员支出经费、监狱农场税费改革资金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奖补资金、抗雪救灾补助资金、马鞍山等新扩建监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等约21250万元,使省属监狱的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从2009年起,省财政将按照财行〔2007〕28号文件规定的二类标准的要求,基本支出(干警人员支出、犯人生活费、三类岗位工人等)按财政部规定标准全额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同时,省级财政继续对市属监狱予以专项补助,以支持其建设和发展,今年安排市属监狱补助资金730万元。
二是监企、监社分开方面。省财政积极支持监狱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监狱企业执行增值税返还政策每年平均约4000万元;监狱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贷款除中央财政安排贴息外,省财政每年预算继续安排财政贴息资金约350万元;同时,在政府采购中,对监狱企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予以适当支持。实行监社分开,分离监狱办社会职能,撤消省属监狱所办的派出所、法庭,移交监狱所办的4所中小校、2个村庄等给当地政府,由当地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正式移交地方后,涉及村庄、学校、公安、法庭的正常运行和今后发展等问题统一纳入当地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今后,省财政在转移支付等问题上,予以适当倾斜。
三是收支分开、规范管理方面。监狱体制改革后,将建立新的监狱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建新的监狱生产经营管理机构,监狱和监狱企业职能分开、收支分开、人员分开,初步建立符合体制改革精神的监管改造、生产经营两套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狱与监狱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予以规范管理。加强对监狱的财政管理,制定出台《安徽省省直监狱罪犯劳动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对罪犯劳动补偿费收入,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按监管规定使用。
四是其他政策。对我省监狱历年超支挂帐及债务3亿元左右,会同省审计厅等部门,进行审计核实,经确认的政策性超支挂账合理部分,先由罪犯劳动生活补偿费逐年消化,同时,省财政酌情给予适当的补助。对于监狱的布局调整省财政继续安排省级配套资金,装备建设根据统一规划,结合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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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1月14日